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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这项风险99%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能都没有关注到!
发表时间:2025-04-28     阅读次数:     字体:【

检验检测的项目非常多,有些项目涉及的检测参数也非常的复杂,没有哪一家机构能保证:在面对任何客户时,能力都是百分之百全够的。所以分包和委外的现象在检验检测领域十分的常见,尤其是对一些中小型的检验检测机构来说,可能有一半的订单都存在分包或委外的现象,只是分包或委外的比率高与低的问题。

但我们近期同时发现,很多机构在分包和委外时,没有按相关规定实施做出对应的动作,存在较大的风险。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4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253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

第十一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这条规定,我们简单扼要的理解为其下四点要求:

1、分包前要先取得客户的同意;

我们建议: 客户同意要有书面的凭据,而不是口头告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合同当中进行约定;

2、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机构要有能力;

我们建议:提前收集分包方的全套资质与能力,并标注能力与本机构差异的部分,分包最好是有多家而不是一家;

3、拟承担分包项目机构的同意;

我们建议:与分包机构签订合作总协作,并就每一次分包的项目再签订具体的合作清单或服务清单,在协议中一定要明晰彼此的责权利;

4、如果存在总的或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报告交付,那么在交付时,要清晰的标注分包的项目以及机构名称;

如果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情况,将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的;

如果因分包导致了服务纠纷,给客户带来了损失,机构不仅会存在违规处罚,而且将面临原本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另外,在与分包方协作时,请特别关注:

1、关注分包机构在具体分包任务上的能力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

2、关注分包机构在具体分包任务实施过程中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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