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2)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二、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监督抽查,查什么呢?如何查呢?
1、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l 抽取有关申请文件,并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重点对于法律地位、技术能力、人员状况、设备清单等进行核查;
l 抽取典型(大型)检测项目、仪器设备、环境设施进行核查,确认其具备相关设备、设施、标样、耗材及相关检验检测人员,并与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交的申请资料一致。
2、检验检测人数规模与业务量匹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l 核查机构人员名单,评估业务量与员工人数匹配性。明显不合理的,予以明确标注,提醒监管部门后续加强监管;
l 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是否明确规定要求员工不得在两家检测机构从业;抽取部分员工档案,查看是否具有完整的劳动用工手续及员工仅在本机构执业的自我承诺。
3、应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检查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随机抽取检测报告、原始记录:
(1)是否有制度规定应依据取得资质认定的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2)审核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地址范围、时间范围(空档期)以及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出具报告的情况;
(3)核查当前有效和最近一次换证前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
(4)抽取最近一次复查换证前后的检验报告,检查其日期,并与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进行核对。
(5)应抽取本评审周期内主要产品(或参数)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20份(套),如有证书空档期,应包含空档期出具的检测报告。
4、原始记录信息,真实、准确、充分、具有可追溯性。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进行核查、并与证书附表核对:
(1)所检技术参数是否配备了正确的检验设备设施或标准物质;
(2)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之间是否有可追溯的关联编号;
(3)追溯原始记录、设备设施使用记录、标准物质使用记录、样品流转记录及可能存在的实物样品和其编号等。
5、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制规范,格式严谨,信息充分,数据表达准确,计量单位正确,结论明确。
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报告的以下内容:
(1)信息是否完整,是否缺少环境条件信息、样品信息、检验仪器设备信息、检验地点信息、客户信息;依据标准、检验方法等信息;
(2)用语是否规范,依据是否明确,数据是否准确并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
(3)报告的编号、页码是否完整、清晰;
(4)对CMA标识使用是否正确;
(5)是否存在明显的一般性错误。
(6)机构应制定有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应有检验检测专用章与机构公章意义的法律地位的授权文件;
(7)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以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字样;
6、不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
1、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查看是否有禁止不检验出报告、篡改数据出报告以及出具虚假、伪造报告等行为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2、随机抽取20份检验检测报告,核对相关原始记录(包括样品接收、流转记录,设备使用记录,人员在岗记录,检测结果及其计算过程,客户合同等),分析原始记录与检验检测报告的可溯源性。不具有逻辑关系的,详细记录有关事实,并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3、抽取同一客户不同时期委托的检验检测报告(尤其是同类产品或者检测项目时),或者同类客户同一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是否存在数据雷同的情况。
7、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布年度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机构适用)。
1、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查看是否明确规定了本实验室要按照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定期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查看近几年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年度报告、资质认定自查表以及国家质检中心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核实其落实的情况。
2、核查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查看其是否明确规定按照资质认定管理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并对社会公开。查看其近期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材料,了解其公布方式。